勞動關系的主體和客體是什麽?勞動關系的主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是指在用人單位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並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獲得報酬的自然人。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是成為勞動者的必要條件。用人單位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勞動者並對勞動者承擔相關義務的相對人。主要類型有:(1)在我國依法核準登記註冊的各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企業。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企業、鄉鎮企業等。(二)依法核準登記的個體經濟組織。即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三)依法設立的事業單位,包括文化、教育、衛生、科研等單位。事業單位有權在國家法律規定的權限範圍內使用勞動者。(四)依法設立的國家機關。他們在法律規定的權限範圍內,有權使用工人。(五)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包括工會、婦聯、研究會、協會等社會組織。勞動關系的客體:勞動行為。實施勞動行為,完成勞動任務是勞動者的首要義務。因為勞動關系指向的是勞動行為,勞動關系建立後,勞動者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的生產和工作中,成為用人單位的壹員,對內享有職工的權利,對外承擔職工的義務。用人單位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者和管理者,必須為勞動者完成勞動活動提供條件,包括生產場地、機器設備、勞動工具等。,同時要求他們完成生產任務。邊肖的總結到此結束。如果您有更多這方面的疑問,歡迎前來咨詢,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有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