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實施若幹問題的意見》,如果妳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與原婚姻登記檔案不壹致,需要準備壹份書面說明,說明妳的信息登記不壹致的原因,民政局會為妳補辦離婚證。
以上是為您補辦離婚證的相關信息。建議妳打電話或者去民政局咨詢。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壞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辦結婚證、離婚證。
關於實施若幹問題的意見
六、關於結婚證和離婚證的更換。
申請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壹致的,應當書面說明不壹致的原因,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補辦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時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申請補發時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補發結婚證。當事人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申請補發時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應當在結婚登記上作出書面說明;婚姻登記機關補發結婚證的登記日期,以當事人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