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亞合同法下,合同成立的要件與中國合同法最大的不同是中國合同法沒有對價的概念。
對價的概念是LordDunedin在Dunlop充氣輪胎有限公司訴Selfridge & amp;如有限責任公司所述,對價是向對方承諾的作為或不作為。可以簡單理解為己方為對方履行合同所付出的代價。有無對價是合同成立的重要因素。沒有對價的合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這也是英美法中區分協議和合同的壹個概念。簡單來說,承諾被接受,協議就成立了。但是,只有當接受方提供了相應的對價,成立的協議才能成為可執行的合同。
在具體實踐中,正式的涉外合同的措辭應該是合同。現實生活中,有無對價幾乎不能成為合同成立與否的爭論點。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對價應該是充分的,而不是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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