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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外包的區別

法律分析:1,適用法律不同,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主張當事人意思自治,法無禁止即自由。

2.管理權限不同:勞務外包中,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由承包方直接管理,用人單位不得直接管理。

3.風險承擔不同:勞務外包中,承包商雇傭工人的雇傭風險與雇主無關。

4.風險承擔不同:勞務外包中,承包商雇傭工人的雇傭風險與雇主無關。

勞務外包是指將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給壹個服務機構。承包法律關系是承包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壹定的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時,雙方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

勞務是以“活勞動”的形式為他人提供某種特殊使用價值的勞動。簡單地說,活勞動就是以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包括體力勞動、智力勞動和智力勞動)為他人提供某種特殊使用價值的勞動。這種勞動不是以實物的形式,而是以活勞動的形式提供壹些服務。這種服務可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也可以滿足人們的物質生產需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包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

第七百七十壹條聘用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報酬、聘用方式、提供材料、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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