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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設黨費專用賬戶的規定

法律解析:各級黨組織在銀行存入黨費時,應單獨設立黨費專用存款賬戶,不得與其他費用混合,按其他資金存入銀行。開立黨費專用存款賬戶時,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向銀行出具單位已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證明。會費賬戶名稱為黨組織名稱,預留銀行簽章應與賬戶名稱壹致。各地各單位黨組織的公章可以作為黨費賬戶名稱,有全稱和簡稱。根據規定,會費應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他銀行。對暫時沒有上述銀行儲蓄網點的鄉鎮,可暫存入農村信用社,待當地有上述銀行儲蓄網點時,再將黨費存入上述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

法律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存款人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為專項管理和使用其專用資金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管理和使用下列資金,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1)基本建設資金。

(二)更新改造資金。

(3)預算外資金。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

(7)信托基金。

(八)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九)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十)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十壹)住房公積金。

(12)社會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匯出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十四)本單位黨、團、工會的組織經費。

(十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出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賬戶中存款人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機構的收支資金。

為匯出收入和業務支出而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當使用下屬單位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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