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勞動者的工傷問題?用人單位應負責工作場所、設施和環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安全,避免工傷事故。勞動者因公負傷時,按照勞動者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借調、就業或者勞務輸出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就業或者勞務輸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派遣機構將協助用人單位處理工傷索賠事宜。對於工傷職工,與其發生勞動法律關系的單位應當承擔支付工傷待遇的責任。但派遣公司向工傷職工支付待遇後,有權向實際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因此,如上所述,貴公司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