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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的政治體制是怎樣的?

政體:聯邦制

英國女王是澳大利亞的國家元首,女王任命的總督是法定的行政長官。總督由首相提名,由女王任命。

澳大利亞總督代表英國女王在澳大利亞聯邦內行使權力。總督有權任免官員,掌管軍隊,召集和解散議會,審查和批準議會法案。然而,行使這些權力需要聯邦總理的同意。根據聯邦行政委員會的建議,他掌管聯邦政府的行政權,是法定的行政長官。

議會聯邦議會是澳大利亞的最高立法機構。它成立於1901,由女王(由澳大利亞總督代表)、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1992 12 17、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閣會議決定,澳大利亞新公民將不再宣誓效忠英國女王及其繼承人。

議會采用普選制。眾議院有150名議員,按人口比例選舉產生,任期3年。參議院有76名議員,六個州各有65,438+02人,兩個地區各有2人。州參議員任期6年,每3年改選壹半。所有地區的參議員任期為3年。2007年10月24日,165438+澳大利亞舉行聯邦大選,產生新壹屆眾議院,工黨83席,自由黨55席,國家黨10席,無黨派人士2席。

聯邦政府由眾議院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組成,該黨領袖擔任總理,部長由總理任命。政府任期壹般為三年。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工黨在聯邦大選中擊敗自由黨-國家黨聯盟,新壹屆工黨政府於65438年2月3日正式上臺,工黨領袖陸克文任總理。

最高司法機構是聯邦高等法院。它對其他各級法院擁有上訴管轄權,並對涉及憲法解釋的案件做出裁決,由65,438+0名首席大法官和6名大法官組成。每個州都有壹個最高法院、地區法院和地方法院。首都區和北部地區只有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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