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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為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

離婚壹般不分割婚前財產,但會分割婚後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壹方在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屬於壹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在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財產壹般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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