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不同類型的水工建築物,如大壩、堤壩、溢洪道、水閘、運河、過水通道、木筏和魚道。
水利工程是指為控制、調節和利用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達到除害興利的目的而修建的各類工程。水利工程可分為防洪工程、堤防、水庫、蓄滯洪區、涵洞、排水工程、農田水利灌溉工程、水電工程、航運和城市給排水工程。
本專業培養具有水利工程勘察、規劃、設計、施工、科研和管理知識,能在水利、水電、水土保持部門從事規劃、設計、施工、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水利水電單位和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技術應用和管理。主要面向基層水利單位,從事中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現場技術與管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同時也從事質量管理、安全管理、造價計算、技術資料管理和水利水電工程運行管理。
法規
水利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條例
第三條水利建設項目驗收按主辦單位性質分為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兩類。
法人驗收是指項目法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組織的驗收。法人驗收是政府驗收的基礎。
政府驗收是指由有關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的驗收,包括專項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第四條水利建設項目具備驗收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進行後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