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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李在14歲之前,盜竊各類財物約5萬元。14生日那天,李請了幾個朋友壹起吃飯。晚飯後回家

我可能無法給妳壹個清晰的設計法律問題清單,但我可以告訴妳他犯了什麽罪。

14歲以下的人,不承擔任何行為責任。14以上16以下的人,只負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防火、爆炸、投毒、販毒。

李未滿十四歲盜竊財務五萬元不構成犯罪。

李14生日,持刀刺傷行人,搶行人包,同樣不構成犯罪。超過14歲意味著從生日的第二天算起,所以李的生日仍然沒有超過14歲。

李生日第二天將吉普車開至路邊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李某駕車撞傷三人致兩人死亡,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故意殺人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殺人的行為,李某存在明顯的過失。

李將車以2萬元的價格出售,屬於偷車後銷贓的行為。既然偷車不被查處,那麽事後的行為當然不被查處。

李教唆他人搶劫,不構成犯罪。因為他本人是不完全行為能力人,不能成為間接正犯。

李幫助他人運輸毒品,不構成犯罪。16周歲以下的人只負責販毒,不負責運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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