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以下的人,不承擔任何行為責任。14以上16以下的人,只負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防火、爆炸、投毒、販毒。
李未滿十四歲盜竊財務五萬元不構成犯罪。
李14生日,持刀刺傷行人,搶行人包,同樣不構成犯罪。超過14歲意味著從生日的第二天算起,所以李的生日仍然沒有超過14歲。
李生日第二天將吉普車開至路邊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李某駕車撞傷三人致兩人死亡,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故意殺人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殺人的行為,李某存在明顯的過失。
李將車以2萬元的價格出售,屬於偷車後銷贓的行為。既然偷車不被查處,那麽事後的行為當然不被查處。
李教唆他人搶劫,不構成犯罪。因為他本人是不完全行為能力人,不能成為間接正犯。
李幫助他人運輸毒品,不構成犯罪。16周歲以下的人只負責販毒,不負責運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