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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錯案終身追究辦法

法律分析:強化法官辦案責任意識,最高法出臺《法官司法責任追究辦法》,省高院出臺相關實施意見。但《辦法》出臺至今已有13、4年,其中部分因法律法規修訂、執法環境變化等原因造成案件性質相同或相近。有些法院調查過,有些沒有。責任主體不明確,難以確定相關責任人。為強化法官辦案責任意識,提高案件審判質量,增強司法公信力。建立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即“誰用權誰終身負責”,以此督促法官謹慎行使審判權,給法官戴上“金箍棒”,督促其不犯錯誤、少犯錯誤。通過完善的制度,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錯案的發生。

法律依據:錯案終身追究辦法。

第壹條為增強法官辦案責任意識,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人民法院監督條例》、《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審判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應當嚴格公正司法,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辦案,並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錯案,壹般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故意違反審判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導致判決、執行結果錯誤,或者因重大過失違反審判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導致判決、執行結果錯誤,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

第四條案件是否構成錯案,由各級法院審判委員會依照本辦法認定。對經審判委員會確認為錯案的案件,紀檢監察部門、人事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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