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錯案終身追究辦法。
第壹條為增強法官辦案責任意識,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人民法院監督條例》、《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審判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應當嚴格公正司法,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辦案,並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錯案,壹般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故意違反審判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導致判決、執行結果錯誤,或者因重大過失違反審判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導致判決、執行結果錯誤,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
第四條案件是否構成錯案,由各級法院審判委員會依照本辦法認定。對經審判委員會確認為錯案的案件,紀檢監察部門、人事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