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保險公司憑交警部門開具的“事故搶救費支付(墊付)通知書”到救治醫院賬戶提款。
2.申請墊付搶救費用的條件。
(壹)、車輛必須購買強制保險;
(2)造成事故的駕駛人或受害人可憑醫院證明、診斷證明等相關手續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請;
(3)交警部門核實情況後,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開具交通事故搶救費支付(墊付)通知書,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醫院墊付。
三、最高墊付金額為654.38+0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不含港、澳、臺地區)第八條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交強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在下列賠償限額內對每起事故負責賠償: (壹)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60。(二)醫療費用補償限額為10000元;(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身故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不負責任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在身故傷殘賠償和無責任身故傷殘賠償限額下,被保險人應負責賠償喪葬費、身故賠償金、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生活費、住宿費、被撫養人誤工費,以及被保險人根據法院判決或調解書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賠償限額負責賠償醫療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