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修改車架號將被處以扣留車輛、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扣留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扣留機動車10日以下,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二、擅自改裝車輛加天然氣怎麽處罰?
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沒收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以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輕便摩托車,公安交管部門不得發放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超過規定速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