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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是否侵犯頭像?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只要不與之做生意,不會對頭像本人造成不良影響,不屬於侵犯肖像權。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有兩個要件:壹是未經其同意;二是為了利益。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其同意,將他人肖像用於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籍封面、印刷日歷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壹百零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毀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壹千零二十條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壹)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的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的公開肖像;(二)為新聞報道目的,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持有人的肖像;(三)國家機關為依法履行職責,在必要的範圍內制作、使用、宣傳權利人的肖像;(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權利人肖像的;(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肖像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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