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負責協助民警管理轄區內的治安工作,協助民警管理治安秩序。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並將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機關。遇到突發案件後,要及時保護現場,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協助民警參與救援工作,協助公安機關提供服務,幫助求助者,向社區群眾宣傳治安防範知識,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及時發現影響社區穩定和治安秩序的隱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
第壹百壹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