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醫院,不是合作夥伴。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承擔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和風險防控建議的組織。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承擔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和風險防控建議等工作。在衛生、司法部門的協助下,建立由法律、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庫,按照統壹保險方案、統壹產品責任、統壹工作步驟、統壹保險價格、統壹參保、統壹理賠服務的原則,在區域內建立統壹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規範管理,市場化運作。
發生醫療糾紛時,醫療機構會及時撥打相關熱線報案,呼叫中心會將案件轉接到當地醫調委;醫調委將安排調解員及時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將醫患糾紛從院內引導至院外。根據需要,組織鑒定會議或聯席會議,確定糾紛的性質、責任、損失和賠償;調解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並根據評估結果簽訂調解協議;賠償中心根據調解結果向保險公司出具賠款支付通知書,保險公司在約定時間內向患者支付保險賠款。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建立,使醫療糾紛的處理更加方便、快捷、快速、高效,向“還醫院安寧、還醫患公道、還社會和諧”的目標邁進了壹大步。調解工作不向醫患雙方收取任何費用。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職責(壹)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決策部署;(二)向患者、患者家屬和醫療機構提供醫療糾紛咨詢;(三)負責調解轄區內醫療機構的各類醫療糾紛;(四)協助處理醫療糾紛和群體性事件;(五)向醫療機構提出防範醫療糾紛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