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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離婚證是什麽顏色?

離婚證是紫紅色的,有銀色的字和圖案。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依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件,壹般由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出具。

新版結婚證和離婚證統壹為紫色,體現了“新婚夫婦新居好,好合好離,各尋幸福”的人文關懷理念。新版離婚證是用針刺機打出來的,裏面的信息包括: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簽發日期、簽發機關(也就是印章的內容)等等。為了便於電腦打印,將目前的垂直布局改為水平布局。證書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制章。證書內核全國統壹編號(證書印刷編號)。內芯按號分配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證書的封面和內部文本已根據需要進行了修改。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壹條內地居民申請離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我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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