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損價格的確定:
(1)采用的計價標準和政策為國家或省、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計價定額及相關政策規定;
(2)采用的材料價格應是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通過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材料單價,未公布工程造價信息的材料的材料價格應通過市場調研確定;
(3)國家、省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造價計價的費用或標準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中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要、非關鍵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通過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方式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