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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的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武漢的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1,武漢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能正式上市交易,即不允許按市場價出售,但房子可以以不高於單價的價格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人。

2.政策規定5年後可以上市交易,但要按照當時成交額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保障房轉為商品房後可以合法出售;在未住滿五年的情況下,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3.補充綜合地價的計算方法是,如果有壹套面積為8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原購買價格為每平方米4000元,市場價為每平方米4600元,則補充綜合低價為46008010% = 36800元。

4.購買已居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住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特殊條件。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了要繳納契稅65438+成交價的0.5%和5元印花稅外,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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