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有自己的采購法律法規,包括關於采購方法選擇的具體規定。例如,在壹些國家或地區的采購法規中,競爭性談判可能被明確列為壹種可用的采購方法。
2.組織的規定:組織內可能有關於采購方法選擇的具體規定和政策。這些規定往往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並結合組織的具體需求和采購目標來確定適用的采購方式。
3.項目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勞務外包項目可能具有壹定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如項目需求難以界定,技術要求高。在這種情況下,競爭性談判被視為壹種合適的采購方法,可以更好地滿足項目的需要。
4.提高競爭力:競爭性談判可以促進供應商之間的競爭,提高采購過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從而獲得更好的價格和質量。這符合許多采購政策所追求的公平競爭原則。競爭性談判采購是指采購人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合格供應商就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進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