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註意的是,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壹是勞動仲裁後的勞動爭議案件,任何壹方不服,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如果各方服從仲裁,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三,如果屬於拖欠勞動的範疇,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壹條* *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