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以下方式維權:與公司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私營老板壓工資怎麽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註意的是,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壹是勞動仲裁後的勞動爭議案件,任何壹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屬於拖欠勞動者範疇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