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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承擔家庭開支怎麽離婚?

丈夫不承擔家庭開支。離婚有兩種方式:

1,離婚可以協議。雙方達成離婚共識的,應當簽訂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相關法律法規生效後,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後,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否則視為雙方撤回離婚申請。離婚協議應當載明當事人離婚意願的表示以及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2.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壹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承擔等離婚事項有爭議,要求離婚的壹方可以向另壹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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