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是指特定親屬中的壹方必須對另壹方承擔生活贍養責任的法律關系。前者稱為贍養義務人,後者稱為贍養權利人。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夫妻之間的贍養義務和獲得贍養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雙方都應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夫妻之間的贍養義務是以夫妻婚姻的有效性為基礎的。夫妻扶養義務是夫妻在經濟上互相扶養,在生活上互相幫助的義務,是生活保障的義務。
夫妻結婚的前提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應該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是壹夫壹妻制。申請結婚的人必須未婚或喪偶或離婚,以避免重婚。
綜上所述,夫妻之間要互相扶持,互相支持,互相付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9條
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對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