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不繳納此項費用的,不受限制。正常的義務教育和高學歷教育不能列為限制。不包括正常的義務教育和高學歷等正常的就學,所以有可能考研究生。
研究生雖然需要政審,但是壹般高校在進行政審的時候,並不會查出學生的家長。研究生考試主要考察學生的能力,獲得導師的認可。如果研究生的父母是孩子,大概率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
文章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