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幫助的類型
國家援助包括:
1.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求。
3.國家將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證老年人的護理需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長期生活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護理補貼。
4、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或撫養人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供養或救助,即發給“五保戶”、“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困難補助費。
5.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如政府發放公交C卡。
社會幫助包括:
國家鼓勵慈善組織、其他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提供物質幫助,如各級慈善協會給予困難補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服務。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