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妻子出軌離婚判決如下:
(1)如果妻子只是出軌,可以視為夫妻關系中的過錯方;
(2)離婚時,法院在分割財產時壹般能照顧到無過錯方的利益;
(3)妻子不忠對孩子撫養權的判斷影響不大。因為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依據是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出軌離婚需要什麽證據?
1.騙婚離婚需要以下證據:
(1)證人證言。家暴的發生,除了雙方,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壹方實施家暴的有力證據;
(2)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於壹種間接證據,不能單獨或直接證明案件事實。除了法院的審查核實,還需要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形成證據鏈,得到認可;
(3)書面證據。犯罪人在訴訟前因內疚、維護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可以直接提交法院作為書面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