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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將任命破產管理人?

法律分析:管理人可以是由有關部門、機構人員組成的清算組,也可以是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征求相關社會中介機構意見後,指定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如何確定破產管理人的報酬

1,管理人報酬的支付機構

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經協商不能與管理人達成協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調整,但債權人會議無權直接調整管理人的報酬。

2、經理報酬的性質

經人民法院許可,管理人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雇傭費用為破產費用。經理獲得的報酬是純報酬,不包括履行職責的費用和雇傭人員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二條,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履行職責或者有其他不稱職表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更換。

經理的任命和報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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