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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變更贍養費的法律規定

撫養費變更的法律規定是,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維護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雙方父母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具體情況,依法妥善解決撫養子女問題。離婚後,子女撫養關系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如有未成年子女,應處理好子女的監護和撫養問題。但是維護量並不總是壹樣的。也就是說,贍養費以後是可以變的。

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麽?

1.如果有固定收入,維持的金額壹般可以是收入的20%-30%。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負擔,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超過月收入的50%;

2.如果沒有固定收入,育兒費的多少可以根據當年收入或者同行業年平均收入,比例同第壹點;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民營企業家、殘疾兒童,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該從孩子的實際需求出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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