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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委托代理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以下幾種人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的近親屬。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是國家法律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近年來,我國律師隊伍不斷擴大,素質不斷提高,成為法治中國建設的壹支強大隊伍。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的主要業務之壹是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律師參與訴訟對於人民法院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可以代理民事訴訟。

(3)社會團體推薦的人。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或者經有關部門批準,有章程、名稱、壹定數量的會員、經費來源、辦事機構和辦事機構的非營利性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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