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們的生活中就有這樣的現象。壹些影樓為了獲取壹定的利益,選擇展示壹些精美的人像供消費者觀看。在我們看來,此事並無不妥,但未經當事人同意選擇懸掛其照片,也是對當事人肖像權的侵犯。因為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包裝後牟利,屬於侵犯肖像權,屬於違法行為。當事人有合理的依據選擇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事實上,未經允許拍攝他人照片是不對肖像權負責的,因為以自己為例。如果妳看到自己的照片在網上被爆,而且是基於醜化或者盈利的目的,妳當時是什麽心情?其實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成了對自己畫像的壹種保護。未經當事人許可,為了壹些利和醜而選擇使用照片,也是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
所以,同壹個事件的出現,也警示著現在的市民,如果別人未經允許,利用自己的照片來牟利和醜化,那麽我們就可以有壹個合理的依據,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