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方;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4.債權人轉讓其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權利,但從屬權利專屬於債權人本人的除外;
5.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可以向受讓人主張轉讓人的抗辯。
債權不能轉讓的情況有哪些?
1.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借款合同已約定債權不得轉讓的;
2.依法不得轉讓,如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的權利;
3、按合同的性質不得轉讓,本文壹般指基於特定債權人利益和個人信托的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