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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序可以缺席審判嗎?

法律分析:可以默認試試。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審理,作出缺席判決,案件不能因這種情況轉為普通程序。缺席判決的案件能否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沒有直接具體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三條。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三人以上七人以下和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審理上訴和抗訴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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