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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如何處理與他人同居的妻子?

法律分析:1。重婚罪是指與有配偶的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2.有配偶者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是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仍以重婚罪定罪處罰。3.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否具有建立夫妻關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事實;物質上的經濟互助;有連續穩定的同居時間,壹般應在6個月以上;有公開或秘密的同居場所;四人以上互為相稱的夫妻,周圍的人也認為是夫妻,構成重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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