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住所辦理。遺囑壹般由當事人自己訂立,遺囑的條款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制定。無論其子女、孫子女、孫女是否合法,個人財產均可自行分配。立遺囑人死亡時,遺囑無效。雖然不違法,但是沒有法律效力,就是不能執行。遺囑無效和遺囑無效之間既有區別又有相似之處。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遺囑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無效,但不是因違法而無效。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被繼承人的遺囑不能執行,遺囑中涉及的財產要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囑公證的公證處原則上不存在管轄問題。遺囑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公證遺囑就是公證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 *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