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生活費:限於死者生前實際扶養且無勞動能力的人,按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16周歲以下的,提高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供養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周歲;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這裏要註意的是,妳姐姐承擔妳侄女壹半的撫養責任,妳姐姐承擔妳父母三分之壹的撫養責任,因為妳姐夫也承擔妳侄女壹半的撫養責任,妳兩個哥哥也承擔妳父母三分之二的撫養責任。也就是說,在計算妳姐姐對妳侄女的撫養費和妳父母的撫養費時,按照上述標準分別除以2和3。
精神損害賠償: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死亡的,補償期限最長不超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