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老師讓我抄完書,抄了10頁後,因為我寫的不規範,老師給我撕了。現在我想告他體罰。我應該收集什麽證據?

老師讓我抄完書,抄了10頁後,因為我寫的不規範,老師給我撕了。現在我想告他體罰。我應該收集什麽證據?

根據法律

& lt& lt<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 lt& lt教師法> & gt

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議妳去找律師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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