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要平等對待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兩個。?老師體罰學生是違法的,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教師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在教育和管理中使用任何貶低或侮辱學生、學生家長或其特定群體的言行或方式。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9條
學校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尊重學生的名譽,保護和培養學生的榮譽感和責任感,表彰和獎勵學生公開、公平、公正;在教育和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貶低或侮辱學生、學生家長或其特定群體的言行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