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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刑事量刑制度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對於累犯的刑事處罰,國家采取的態度是從重,即應當比初犯處以更重的刑罰。關於累犯的法律後果,從刑法的規定來看,累犯無論是壹般累犯還是特殊累犯,都有三種法律後果:(1)應當從重處罰;(2)不適用緩刑;(3)假釋不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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