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訴方必須是依法享有申訴權或者能夠行使申訴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上訴的對象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或裁定;
3.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備案;當事人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的,須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出上訴;不服壹審裁定的,須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起上訴;
4.您必須提交上訴並支付上訴費用。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同時,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預繳訴訟費通知書》後7日內向本院繳納訴訟費,逾期自動撤回上訴。
要看有沒有過上訴期。如果有,壹審判決在上訴期屆滿時生效。(可以通過申訴啟動再審程序。)如果沒有,壹審判決暫時不會生效。如果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將決定是否進行二審。
二審開始後,在二審判決、裁定的基礎上,壹審原判自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