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證需要雙方到場嗎?

公證需要雙方到場嗎?

不,沒有必要雙方都出席。委托本身是壹種單方法律行為。如果要辦理委托公證,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材料、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也可以,因為壹般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在壹個地區,所以壹般采用委托公證)。妳親自去公證處,向公證員說明妳需要辦理的具體事項。公證人會為妳起草的。妳確認後,在委托書上簽字,按說明,然後拿公證書去用。

壹、辦理委托公證應註意的問題:

1.委托公證應當在委托人住所地或者委托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托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只有在其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委托行為。

3.委托是與人密切相關的法律行為。因此,委托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走路不變、患重病等。),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公證處會派公證員到居住地進行公證;

二、委托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

2.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關系;

3.委托理由;

4.委托權限(委托權限應明確具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處提交行為或者事實證明。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交;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應當由其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 上一篇:自助行為和正當防衛的區別
  • 下一篇:從刑罰到成文法,商鞅對後世的影響能否持續千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