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規定,“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父母雙方均要求子女隨父母居住,但子女已單獨隨祖父母居住多年,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視為子女隨父母居住的優先條件。”是優先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單獨居住原則的體現。但需要註意的是,孩子是和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單獨生活多年的。很多家庭,孩子和父母住在壹起,爺爺奶奶只在家裏幫忙,但父母還是直接撫養孩子,孩子不單獨和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住。這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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