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向銀行貸款。婚後夫妻以同壹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夫妻壹方擅自處分* * *和* *共有的房屋,給另壹方造成損失,另壹方請求賠償離婚期間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壹方婚前租住、婚後以同壹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壹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雙方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壹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