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離婚後男方委托女方照顧孩子受法律保護嗎?

離婚後男方委托女方照顧孩子受法律保護嗎?

具體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相關法律,從子女身心健康利益出發,維護子女合法權益,結合雙方父母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1和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在下列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且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能與父母同住的。

2.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可以允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和他們壹起生活。其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居住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3)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適合隨子女生活的。

4.父母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和父母住在壹起。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5.如果父母對父母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有爭議,父母應考慮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6、在保護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同意輪流撫養孩子,可以允許。

  • 上一篇:快船的結構是怎樣的?
  • 下一篇:六安律師楊林,他現在在哪家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