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子女如何分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1)如雙方能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壹致,根據雙方意思表示出具判決書;
(2)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按照壹人撫養壹個子女,壹人撫養兩個的原則進行判決;
(3)法院在決定撫養時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壹般情況下,兩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兩歲到十歲的孩子會由法院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決。十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征求他們的意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二、離婚後變更撫養權有哪些程序?
離婚後變更監護權所需的程序如下:
1.雙方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書;
2.孩子的戶口本和出生證明;
3.起草了變更監護權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