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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分配孩子?

壹、離婚子女如何分配

1.離婚子女如何分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1)如雙方能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壹致,根據雙方意思表示出具判決書;

(2)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按照壹人撫養壹個子女,壹人撫養兩個的原則進行判決;

(3)法院在決定撫養時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壹般情況下,兩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兩歲到十歲的孩子會由法院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決。十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征求他們的意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二、離婚後變更撫養權有哪些程序?

離婚後變更監護權所需的程序如下:

1.雙方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書;

2.孩子的戶口本和出生證明;

3.起草了變更監護權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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