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時,財產分配的方法有:壹、確定財產歸夫妻* * *或夫妻個人所有,夫妻共同所有,壹般均分,夫妻個人所有,不參與財產分割。二是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直接按照約定辦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三,如果壹方負擔了更多的義務,如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另壹方應予以補償。第四,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8條* * *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幫助另壹方勞動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2條* *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