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離婚訴狀包含幾個部分。第壹,需要寫成民事起訴狀。其次,需要寫下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等。個人法院需要寫下自己的工作單位和職位。下壹部分需要寫明案由,案由為:離婚糾紛。再次,妳需要陳述妳的訴訟請求,壹般分為幾大項:1。依法請求原、被告離婚;2.請求依法判決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和撫養權;3.請求依法分割夫妻財產;4.如果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5.誰來承擔訴訟費等。接下來的部分是事實和理由,需要陳述基本事實,比如:雙方是怎麽認識的,結婚時間,生孩子時間,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否是第壹次起訴等等。
有兩點值得註意:(1)如果要求分割同壹財產,最好不要在起訴狀中寫明是什麽財產。如果立案庭要求寫懸疑金額,建議暫記20萬元以下。這樣,訴訟費只需要交75-150元。因為離婚糾紛首先審查感情部分,如果原審法院認為夫妻關系沒有破裂,就不審查財產,不需要多交訴訟費;(2)事實和理由不要寫得太詳細,簡單明了。
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91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壹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也就是說,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滿足上述條件,否則,即使在起訴狀中作為訴訟請求主張,也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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