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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嗎?

法律分析:關於離婚協議中孩子的撫養權,男女雙方簽字前可以反悔,簽字後不能反悔,離婚登記後也不能反悔。如果在離婚冷靜期內,即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反悔的,也可以撤回申請。雙方重新協商,重新簽訂離婚協議,就撫養權問題再次提交。但30天後,雙方已經辦理了正式離婚手續,不能隨意反悔。不能推翻之前離婚協議的效力。除非有法定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歸屬。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組織適用的解釋(壹)》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父母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因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二)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意隨對方生活,且對方有撫養能力的;(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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