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產品爆炸賠償標準如下:
(1)壹般情況下,賠償金額與損失金額基本相同;
(2)經營者,包括生產者、銷售者、服務者,明知是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經營者要求的賠償金額為損失金額的三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
放火罪、擊破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放火、擊破水、爆炸以及以危險方法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
放火罪、擊破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放火、擊破水、爆炸以及以危險方法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前款規定的拒爆罪、過失突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爆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爆炸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爆炸罪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爆炸罪客觀上表現為爆炸公私財物或人身,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
3.爆炸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爆炸罪主觀上具有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