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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如何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解析:離婚協議是雙方自願離婚,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的協議或意見。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規定或當事人因離婚分割財產的約定,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離婚協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或者公共利益;3.離婚意思表示真實,對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達成壹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後,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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